凤凰县公证处为农村旅游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2006-07-19 09:21  文章来源:作者:陈莉芳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凤凰县公证处为农村旅游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作者:陈莉芳



随着凤凰旅游业的不断发展,旅游带动战略也收到了很好的成效,在旅游人数不断与日俱增的今天,凤凰经济也逐年实现质的飞跃,凤凰的旅游业进入了新的发展机遇期。正当古城旅游如日中天,如火如荼之时,一股农村原生态,农家自然自筹旅游热在悄然兴起,并且呈现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
从古城文化旅游过渡转型到农村原生态自然景观自筹游的初期,引发了很多新的法律问题,这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旅游业的正常发展,因此,在这转型过渡时期,为农村旅游业发展提供便捷、及时的法律帮助,引导他们走上规范的发展之路是至关重要的。
【报道一】

我公证处为“天龙峡”景区
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凤凰“天龙峡”景区离县城约30公里,是一个集险、奇、幽为一体的天然峡谷,峡谷宽不到20米,长200余米,高250米,有天下第一险峡之称,这沉默了几百年巧夺天工的大峡谷,随着凤凰旅游业的崛起,也揭开了她那神秘的面纱,迎着了四方游客。
然而这个天然峡谷系两乡(阿拉营镇、都里乡)四村(阿拉营镇安平村、中寨村、龙河营村,都里乡满江村)共有,以前属四不管之地,现在搞旅游开发,有利可图了,各种矛盾就出来了,因此,景区所涉及承包、租赁、补偿、安置、开发等项工作十分复杂。在开发当初,由于没有经验,一切补偿、安置工作还没有做好就盲目上项目,初见效益时,关于峡谷的权属问题,几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几次险些酿成流血事件,继续开发事宜只有暂行搁置下来。
为了更好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实行双赢,多边受益,经过几次研究、改制、组阁,最后以广大民众参与、20个股东合伙的股份形式确立了景区的管理体制。
我局在这个关健时候积极参与进来,为他们提供及时的法律帮助,我局指派公证人员利用3天时间深入景区实地察看,掌握了解第一手材料,和他们高层管理人员一道制定了详细的管理方案,绘制了景区今后一段时期的发展规划,并实地察看地界,与景区有关联的四个村的每个农户全部签订了开发补偿协议,并现场进行公证。法律事实的确立,公证书的制发,从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农户和开发双方的权益不受侵害,真正地实现效益双赢。
通过公证的参与,强化对景区的管理。目前,景区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运作良好,秩序井然,每天接待旅游量达300-500人之多,可望实现年旅游收入150多万元,为周边群众带来了实惠,推动当地经济的快速增长。

【报道二】

我处积极为凤凰“神龙峡”景区开发
提供前期法律服务工作

2006年5月18日,凤凰县麻冲乡竹山村委会、竹山村三组隆付金等10户村民一行15人到县公证处与旅游开发商麻梅英签订了村委与景区联合开发协议及与10户村民签订了开发补偿协议,大家高高兴兴地领取了县公证处颁发的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乘兴而来,乘兴而归。
“神龙峡”景区位于我县麻冲乡竹山村与都里乡椿木坪村交界处,地势险峻,幽谷连绵,加上又是我县最大电站--长潭岗电站的淹没区,河道长,素有“小三峡”之美誉。“神龙峡”的开发是集峡谷游、河道山峡游、水上乐园休闲等为一体的综合旅游服务体系,各项准备工作繁重而复杂,补偿工作难度也更大。结合“神龙峡”前期开发的实际,吸取了其他景区存在补偿安置工作不到位,基础不牢,难以待续发展的教训,公证处多次与开发商、村委、村民多边协商,把可预见的矛盾、纠纷、问题全部摆设出来,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协议内容条款,从而保证了协议签订后的可操作性。
通过一个星期的公证调查、公证座谈、公证处人员与开发商、村委、村民三方共同出台了一套行之有效又可以三赢的开发方案,并于2006年5月18日共同签定了合作开发协议和补偿协议,并于当天通过了法律公证,予以确认,从而使“神龙峡”的开发进入了实质性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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