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湘西吉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商引资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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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1-06 08:34 文章来源:湘西吉凤经济开发区招商合作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为鼓励投资者在湘西吉凤经济开发区投资兴业,加快吉凤经济开发区建设和发展步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订以下办法。
一、项目入区条件
1、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开发区重点发展的产业为:生物医药、农副产品和矿产品精深加工及其配套产业;有选择地引进其它产业项目。
2、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项目要做到节约集约用地,项目供地按湘国土资发(2005)26号文件《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执行。
3、具有一定的投资规模。入区工业项目除土地以外固定资产投资必须达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投入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进入创业中心或租用开发区内标准厂房。
4、符合总体规划要求。项目规划要经过规划建设部门批准。
5、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项目必须通过环保部门的审批。
二、项目供地
1、供地条件。项目用地提供通路、通电、通水等“三通”,项目区内按土地现状供地,自行组织土地平整,也可委托开发区实施土地平整,费用自行负担。
2、供地价格。工业项目用地价格为两类:(1)临开发区30米(含30米)宽以上道路两侧地段不低于7万元/亩。(2)其他地段不低于5.6万元/亩。公益事业项目用地不低于15万元/亩;机关单位迁建项目用地不低于25万元/亩;经营性项目用地不低于30万元/亩。由于土地政策和行政区划变化,引起土地价格变化的,土地价格则随之变化。
3、供地方式。项目用地都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4、用地性质。用地均以出让方式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土地使用年限。按国土资源部门制定的标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长期限为:
①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②工业用地五十年;
③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④居住用地七十年;
⑤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三、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进入吉凤经济开发区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的企业,在2010年之前,企业所得税实行15%的税率。
(二)企业所得税免三减二。在吉凤经济开发区新办的企业,自投产或营业之日起,连续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两年减半征收。
(三)农产品加工企业税收优惠。对重点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可全额税前扣除,年增长10%以上的企业,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四)优先申报湘西开发项目。进入开发区符合湖南省西部开发产业项目条件的,优先申报列入湘西开发产业项目计划,可申请固定资产投资贴息或提供产业引导资金。
(五)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工业企业从投产之日起3年内年纳增值税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企业,开发区财政按地方分成税的40%予以奖励;三年内年纳增值税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开发区财政按地方分成税的50%予以奖励。以企业申请奖励年度为准,实行一次性奖励。
(六)提供创业补助资金。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工业企业提供创业补助资金:
①高新技术企业、高新产品企业及国内上市公司、国内驰名商标企业等知名企业一次性固定资产(不含土地,下同)投资2000万元至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项目投产后,按固定资产审计结算,经开发区审核,开发区财政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一次性提供创业补助资金,5000万元以上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一次性提供创业补助资金;
②对实际利用外资外商投资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沿海整体产业转移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在项目投产后,按固定资产审计结算,经开发区审核,开发区财政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的比例一次性提供创业补助资金。
(七)开发区逐步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为入区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四、投资服务政策
(一)简化报批手续,提供代办服务。投资者在吉凤经济开发区投资兴业,吉凤经济开发区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建设期间的有关行政审批免费,由开发区代办相关手续,服务收费由开发区协助优惠收取。
(二)控制多头检查。各部门不直接到吉凤经济开发区企业开展检查和达标验收,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到企业检查和验收的,须经吉凤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并由管委会牵头组织开展。
五、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引进产业项目资金奖励。为吉凤经济开发区引进产业项目,根据该项目当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经审核确认后,报请州人民政府按招商引资第一引资人进行奖励。
六、本办法由吉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商合作局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从二00七年元月一日起实行,原招商引资办法同时废止。已入区企业按原入区投资协议执行。如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本办法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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