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商务厅副厅长周船在省政府督察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汇报会上讲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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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8-06 09:31 文章来源:世界贸易组织处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2008年4月17日湖南省政府制定发布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决定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2008年6月20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湘政发[2008]17号),对贯彻实施《规定》进行了系统部署。根据《规定》和通知的要求,我厅首先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规定》的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其次加强学习和宣传,既让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解《规定》要求和意义,又通过湖南商务公众信息网宣传规定内容,让商务管理相对人也及时加以了解;第三是实际工作中,明确提出要将《规定》的贯彻实施落实到全省商务行政各项管理中,进一步提高我省商务行政管理水平。在制定2009年工作计划时,我们提出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湖南省商务厅行政程序建设各项内容取得的实效,总的原则是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规定》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一经颁布,我厅就高度重视,我们认为这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的重要措施;是贯彻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实现科学发展、加快富民强省的需要;是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2008年7月28日经厅务会议研究,向全省商务机关转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并结合我省商务工作实际,就贯彻实施《规定》提出了八点要求。在组织领导方面,提出全省各级商务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关加强行政程序建设的第一负责人,对贯彻实施《规定》负总责;明确了责任分工,办公室、法制机构、监察机构、人事机构、财务机构、信息化机构要根据贯彻实施《规定》的需要,负起各自的责任。近一年以来,办公室和信息中心在信息公开方面;监察室在行政效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人事处在人员培训和科学决策方面;财务处在经费保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二、积极做好《规定》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学习,让干部职工准确理解、熟练掌握《规定》的精神和要求,提高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我们给每位干部职工订购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释义》和《行政程序基本理论》,共计250多本。利用湖南商务公众信息网,运用转载、解读、专家谈等多种方式对《规定》进行广泛宣传,为《规定》在商务管理领域的实施,营造了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我们在提出全省各级商务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好《规定》的同时,做好了有关培训工作。根据湖南省委和省政府法制办的安排,我厅党组书记、厅长,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分别参加了两期学习,我们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也积极参加了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的3期培训。根据2008年7月7日省政府法制办下发的《关于抓紧做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培训工作的通知》(湘政法发[2008]15号)要求,从2008年7月至12月,对全省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要进行一次《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集中培训。9月,我们就对厅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半天的集中培训,举办了一次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辅导报告会,辅导讲座是由中南大学法学院法律系主任黄先雄教授主讲,他从我省出台行政程序规定的时代背景、行政程序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对商务行政行为的影响三个方面,给我们做了一个很好的辅导讲座,这个讲座给商务厅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好、贯彻落实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带来很大的帮助。年初我们在制定2009年培训计划时,安排了全省商务行政执法的专项培训,其中《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是重点培训内容,下半年,我们将按计划完成此项培训,培训人数达300人。
三、做好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10月1日《规定》正式实施前,我厅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关于技术成套设备出口推销、售后技术服务人员申办年度一次审批多次出国批件有关事项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关于逐步下放进出口经营资格与登记工作的通知》等4件规范性文件失效;确认《湖南省商务厅设立拍卖企业审批程序的规定》等1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重新公布《湖南省农村柴油零售点管理暂行办法》等2件规范性文件。同时,根据省政府要求和《规定》内容,对厅机关2008年上半年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备案审查,对2008年7月以后的发文,根据“三统一”要求,有2个文件向省法制办提出了申请。
四、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我们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同时,积极贯彻执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系列制度,做到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及时、准确公开。统一政府商务信息发布平台。积极满足社会和公众对商务信息的需要,严格按照湖南省商务厅信息公开指南办理有关信息公开。2008年以来,我厅在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大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力度。一是成立专门机构抓《条例》精神落实,2008年5月,我厅成立了以厅长任组长、主管副厅长任副组长、各处室(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制定了我厅具体的贯彻落实方案。通过集中传达学习、厅办公内网宣传等措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二是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运作机制,由办公室负责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归口协调、拟订实施方案、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指导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编制年度报告;信息中心负责设计开发政府信息公开的报送和发布系统、承担主动公开信息的日常发布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工作;监察室负责监督、受理投诉及实行责任追究。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相关处室(中心)及时提供给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在网站公开,最迟在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属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信息中心及时将受理的申请交相关处室(中心),相关处室(中心)按申请人要求的方式公开,最迟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公开。同时建立了我厅信息公开的审查和激励机制。一般信息由各处室(中心)负责人对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是否涉密进行审查,重要信息报分管厅长审批、重大信息报厅长审批后发布。对各处室(中心)信息发布情况进行考核,年终给予表彰奖励。三是制定了《湖南省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专题研究之后,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于2008年5月在我厅办公内网、外网上同时发布。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目录、指南制定的政策依据、信息公开的范围、受理方式、受理时限、职责机构、监督考核等方面均做了详细的规定。四是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条件。为适应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对我厅网站进行了改版升级,专门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栏,集中对外发布政府信息,并接受信息公开申请和在线咨询。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我厅网上政务系统,对我厅各项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依据、办理程序、申报资料、监督方式等均在网上公布,所有行政事项已经集中到政务大厅办理,实行“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公告、查询”的模式,企业可通过网上政务系统实行在线申报和审批,并查询办理进度,补充相关资料,工作效率大大提高。同时根据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我厅建立了专门的行政许可档案室,对相关档案实行集中管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据统计,2008年以来我厅共主动公开信息50多万条,内容涉及我厅的机构设置、领导成员情况、商务动态、商务运行分析、商务政策法规、行政执法、工作规划、人事培训等方面。公开的形式主要是通过我厅网站www.hunancom.gov.cn)进行发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08年以来我厅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申请形式为网上申请。我厅对此申请已通过电话回复。咨询情况:2008年以来,我厅共处理网上咨询655多条,通过政务大厅接待现场咨询3500多人次,接听咨询电话6500多人次,全年我厅网站专栏访问量达到2645310人次。申诉情况:2008年我厅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申诉等案件。
五、完善依法决策机制。2008年10月以来,我们没有制定和出台有关商务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因为此次金融危机,对我省商务工作冲击较大,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我们采取的应对措施,出台的政策都是鼓励和拉动性的。商务领域重大决策的形成和执行都在加强调查研究基础上,做到察民情、听民意、聚民智,尊重客观规律,提高决策的预见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决策和重大决定公布实行前应进行合法性论证,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制定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公开听取意见,提高政策制定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在国务院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通过多次研讨和论证,及时出台了《湖南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稿,并在省政府组织的听证会进行了全面准确的说明,得到了与会专家和公众的支持和理解。同时,根据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我们在广泛调查基础上,起草制定了《湖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管理办法》,在公众网上广泛征求了意见。在商务管理实际工作中,我们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做到了程序依法规范、过程民主公开、结果科学公正。我们正在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从上级机关、科研院校、离退休老同志中聘请熟悉商务工作的领导和专家,为促进我省商务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出谋划策,对商务决策进行咨询评估,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六、严格行政执法程序。一是落实行政执法的基本程序,厅机关和各级商务执法机关实施行政执法活动,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执法程序的同时,认真贯彻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确定的执法基本程序。二是努力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全面落实了法定期限办结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承诺办结制度、当场办理制度、办理时限分解制度等。我们对厅机关行政执法事项办结期限已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对全省商务系统和厅机关办理请示、报告、询问、答复、商洽工作等内部行政事务,也简化办事程序,明确办事期限,并向社会公布。克服和防止“不作为”和“缓作为”,对不履行法定职责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三是严格遵守证据规则。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严格遵守《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确立的证据收集、举证责任、证据采信、违法证据排除等证据规则,正确认定行政执法事实,并对以往调查取证的做法和规定进行认真清理、修订和完善。四是加强对行政裁量权的管理。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省政府法制办安排,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能够量化的予以量化,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杜绝行政裁量权的滥用
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按照《规定》的要求,我们适当下移了商务执法重心,减少了执法层次,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商务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商务行政执法机关实施,如酒类流通管理、生猪屠宰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6号)的部署,我厅对现有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的原则,及省审改办的要求,我们向省审改办提出了对《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省政府196号令)和《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附件所列行政许可项目取消和调整的意见,已顺利经省审改办认可。同时对省审改办2008年2号、3号和4号函提出的意见,进行了多次协商,以方便企业和公众为原则,及时为我省企业提供服务,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在准确全面行使商务行政职能等方面尽量取得了校多的共识。经过这一次改革,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和简化商务行政审批程序,优化我省投资环境。目前,我们只保留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等10项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审批,取消了“3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备案”等7项行政审批。
八、完善和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实行行政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厅机关建立了行政执法内部评议考核制度。对商务行政违法行为,及时责令或建议自行纠正。对不及时纠正的,要依照职责权限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总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贯彻实施,通过2008年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全省商务系统领导和干部职工遵守行政程序、依法行政、接受监督的意识得到大大加强。但是,由于商务工作内容多、含盖的范围广,在贯彻实施中存在不足。一是学习不够,贯彻落实没完全到位;二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不够,商务领域40多项行政处罚基本没有开展;三是内部监督不够。通过省政府督查室监督检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和宣传,进一步组织好学习,准确理解、熟练掌握好《规定》的精神和要求,提高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严格遵守《规定》,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开展好商务综合执法试点;搞好行政执法内部评议考核,加强监督。今年,商务部颁布了《商务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我们也在组织了相关执法人员进行认真学习和领会,同时商务部部署了商务行政执法综合试点,我省有湘潭市商务局、岳阳市商务局、娄底市商务局、怀化市商务局和长沙县商务局等5单位被商务部确定为第一批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单位,商务部要求各试点单位按照试点要求及经审核的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工作。商务部将加强工作检查督导,开展动态评估,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确定量化指标,对试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对按要求完成试点任务的,将利用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建设项目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将给予通报直至取消试点资格。商务部同时要求各省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加大对试点单位指导督促力度,积极争取当地配套政策支持。我们将积极争取湖南省委省政府支持,使商务行政执法综合试点在我省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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